(191a) 淨土概說 – 「專修」和「雜修」的得失
2012年2月19日
善導大師在《觀經四帖疏》指出,修淨土法門者要專修五正行、專修「稱名」為「正定之業」,輔以其餘四種正行,即「讀誦、觀察、禮拜、讚嘆供養」為「助業」,故言:「除此正助二行以外,自餘諸善,悉名「雜行」。 若修前正助二行,心常親近,憶念不斷,名為無間也。若行後雜行,即心常間斷,雖可迴向得生,眾名疏雜之行也」。
可知「專修」有「五得」 – 與彌陀親、與彌陀近、無間隔、不用廻向得生、純而不雜。
又知「雜修」有「五失」 - 與彌陀疏、與彌陀遠、有間隔、廻向得生、雜而不純。
我等凡夫能夠得生極樂報土,全仗佛力,稱其名號,攝取光明,增長善根,堅固信心,才能與阿彌陀佛感應道交,進入此殊勝極樂報土。此乃「順彼佛願故」!那個願呢?彌陀的第十八願是也!
善導大師又在《往生禮讚》中詳列「雜修」有十三種過失,詳情可參閱第54篇。正由於這十三種過失,善導大師指出:「若欲捨專修雜業者,百時希得一、二,千時希得三、五」,又云:「十即十生,百即百生。何以故?無外雜緣,得正念故,與佛本願得相應故,不違教故,隨順佛語故」。我等罪惡生死凡夫修學淨土者,宜緊記之,切勿廢失往生之真實大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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